Terms of Service
◈ Lord System股份有限公司Zero Pay服务使用条款
第1条(目的)
本条款为Lord Syste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Zero Pay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使用条款,以明确“公司”和“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为目的的拟定。
第2条(术语解析)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1. “应用程序”指的是顾客通过手机Zero Pay进行汇款、加盟店购物、享受加盟店服务项目时,使用到的公司开发的所有手机软件。
2. “服务”指的是顾客无需使用银行卡等实物媒介进行支付,只要在Zero Pay APP上同意使用电子预付款选项,即可轻松享受线上(包括手机)、线下、加盟店服务等多项便捷服务。
3. “会员”指的是下载手机APP进行会员申请,并根据使用条例完成实名认证、绑定银行账户、设置支付密码等一系列操作之后,获得会员资格,与公司正式签订服务使用条款的客户。
4. “Lord Pay”指的是“会员”本人通过支付充值(包含购买)或好友代替充值等多种充值方式使用的电子预付款项目。
5. “移动设备”指的是通过本人实名认证的移动通讯工具。
6. “支付方式”指的是“会员”使用“服务”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购买或使用商品、服务项目时选择的支付方法,是条形码、NFC、二维码等的统称。
7. “加盟店”指的是在线上 ・线下为顾客提供服务项目或产品销售,且顾客可通过“服务”进行支付的企业。
8. “运营公司”指的是管理、运营“服务”,并代理参与机构与“加盟店”签订加盟协议的企业。
9. “积分”指的是“会员”购买加盟店商品或参加活动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会员免费提供的积分。
10. “支付密码”指的是使用“服务”时进行验证的必需步骤,支付密码为“会员”进行实名验证时设置的英文字母或数字组合。
② 本条款使用的术语中,前项内容未作规定的,可参考“公司”的电子金融交易使用条款与《电子金融交易法》等相关法令,除此之外,均遵循一般相关惯例。
第3条 (服务种类与使用方法)
①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必要时,可增加或更改内容,以及限制相关服务。为便于使用以下服务,须根据第2条第1项中第1条规定,申请并完成“会员”注册。
1. 线上(包括手机)与线下支付服务
2. 查询使用交易明细服务
3. “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
② “会员”可通过“应用程序”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
③ 使用服务时所需要的支付密码,可以在“应用程序”的会员个人信息页面中,通过实名认证后进行变更。
④ “会员”在线上(包括手机)和线下加盟店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后,可在手机上输入支付密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条形码、NFC、二维码等)完成购买。另外,“会员”在付款时,须根据提示的内容进行最终确认是否为合法支付。
⑤ “会员”如需查询支付明细,可在“服务”的交易明细页面进行查询。
第4条(申请使用与获得许可)
① 只有下载“应用程序”的顾客可进行“服务”使用申请,公司将以通过“应用程序”设定的“支付密码”来验证“服务”申请的有效性。
② 通过前项内容确认申请的有效性,如不符合第5条及第6条规定,“公司”将立即通过“会员”的“服务”使用申请,
第5条(关于使用申请资格的限制)
① 如出现下列某种情况时,“公司”将不予批准“服务”使用的申请。
1.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本人的申请
2. 申请“服务”使用时,填写虚假内容、内容不完整、内容错误等
3. 出现技术故障,无法提供“服务”时
4. 当“手机”出现安全隐患时(包括黑客入侵系统,获取管理者权限的行为等)
第6条(服务使用限制)
“会员”出现下列某项情况时,“公司”可限制该会员的“服务”使用权利。
1. “支付密码”连续5次输入错误
2. 1超过1次/天的使用限度
3. “会员”在“服务”中使用的银行账户出现以下情况时
1) 事故申报账户
2) 被法律限制支付的账户
3) 账户可支付月不足时(包含贷款账户中未使用的月)
4) 签发当日获得余额证明的账户
5) 电子金融交易限制注册的账户
4. “会员”故意妨碍“服务”运营,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况
第7条(非法注册与使用时的责任归属)
① 除“会员”以外的第三方伪造·仿造“服务”,造成“会员”损失的情况发生时,相应责任由“公司”全权承担。但,如“公司”能够举证“会员”出现以下某种情况,从而造成重大损失时,应由“会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1. 向第三方泄露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
2. 提供“手机”注册时的名义借贷、转让,或担保
第8条(临时中断服务与免责)
① 发生下列某种情况时,公司可暂停或临时限制提供服务
1. 电脑等通讯设备的维修・升级・检修・更换・故障、通讯故障、黑客侵入等情况发生时,将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2. 停电、各类设备出现故障,或超出使用量等情况发生时,将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3. 金融结算院结算系统出现故障时
② 如发生以上情况,“公司”欲暂停或限制使用“服务”时,在“服务”终止的三天前,
“公司”会将暂停使用“服务”的事由以及相关内容告知“会员”。但,如需紧急终止或限制使用“服务”时,可事后进行通告。
第9条(取消支付)
① “会员”如需退款或取消交易,可与“加盟店”进行协商,“加盟店”可以要求取消交易和退款。确认取消相关交易时,“加盟店”取消支付后,支付金额将会退还到“会员”的Lord Pay。
② 前项内容,结款日起的90天内,“会员”可向“加盟店”提出取消交易和退款的申请。
③ “会员”要求“公司”或“加盟店”取消交易以及退款的情况,须“加盟店”最终受理后,按照“加盟店”和“运营公司”之间的规定进行交易取消和退款程序,或“加盟店”负责退款。届时,“公司”将协助“会员”向“加盟店”传达取消交易和退款意向,
④ 第2条中,为了让“会员”了解“加盟店”与“公司”之间的取消支付与退款政策,相关内容将在“公司”首页以及“应用程序”中公布。
第10条(交易贷款入账)
① “会员”在“加盟店”使用“服务”付款时,使用贷款将从“会员”的Lord Pay中扣除。
② “会员”可向“加盟店”提出取消交易及退款申请,事前支付金额将在取消日起的工作日7日以内退还到“会员”的Lord Pay账户。
第11条(使用者纠纷)
“公司”有责任确保“会员”顺利、安全的使用“服务”,但无法保证“会员”通过“服务”与“加盟商”进行交易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本身,发生此类纷争时,将以基础原则进行解决。但,“会员”对已经发生的交易进行取消及退款时,“公司”将全力协助处理相关信息。
第12条(使用限度)
“服务”使用限度如下图所示。
1次支付限额(无记名) |
1次支付限额(署名) |
日支付限额 |
50万 韩元 |
200万 韩元 |
200万 韩元 |
第13条(公司的义务)
① “公司”不得违反相关法令及本条款中记载的禁止事项,不得破坏淳朴的风俗以及扰乱社会秩序,应尽一切努力确保“会员”可以长久性稳定、安全地使用“服务”。
②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令规定,管理“会员”信息,有关详细内容可参考“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为便于“会员”确认,“公司”会将《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详细内容上传到官网首页以及“应用程序”中。
第14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不可向第三方泄露账户号码、支付密码等有关信息。
② “会员”如果发现自己的名义被盗用,或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服务”的情况,应立刻向“公司”反映。
③ 故意或严重违反本项条例而引发的重大损失,应由“会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15条(服务提供时间)
原则上,“服务”时间为全年无休,1天24小时皆可使用,除“公司”业务,以及出现技术故障时,将会受到限制。但,由于“服务”种类的不同,部分“服务”可另外设置使用时间,详细内容会通过官网首页和“应用程序”进行通知。
第16条(解除)
① 如需停止使用“服务”,可进入“服务”中的会员信息页面,申请解除“服务”合约。“公司”成功受理“会员”的“服务”解除合约后,该“会员”将失去“会员”资格,使用也将受到限制。
第17条(损失赔偿与免责事项)
① “公司”接到“会员”丢失访问媒介、被盗的通知后,如仍然被第三方使用访问媒介,从而对“会员”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关赔偿。
② 因“公司”提供的访问媒介遭到伪造·仿造而引发的事故,签署合约以及电子传送事务请求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关赔偿。
③ 如“公司”可举证证明,因“会员”无视第1项、第2项条款内容,从而故意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将由“会员”承担相应责任。
1. 泄露账户号码、支付密码等信息
2. 提供访问媒体的名义租赁。转让或担保等
3. 知道第三方可自由使用本人的访问媒体进行电子金融交易却置之不理,没有阻止自己的访问媒体遭到泄露的情况
④ 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以外的条例,皆适用于“公司”的《电子金融交易使用条例》第11条(公司的责任)规定。
第18条(提供情报)
① “公司”向“会员”传达有关“服务”运营事项时,可通过“会员”网页和“应用程序”进行通知,另外也可通过“会员”注册的电话、电子邮件(E-mail)、短消息服务(SMS)、多媒体信息服务(MMS)、PUSH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通告。
② “公司”需要通知非特定多数“会员”的情况,将会在“应用程序”的“服务”页面,7天以上持续刊登相关事项来替代其他个别通知。
③ 除此之外,“公司”还将会在“公司”的网页或者“应用程序”上,上传各种相关信息,
第19条(手续费)
本“服务”为预付款电子支付工具,“会员”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第20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本条款内容将会上传到“服务”页面,向顾客展示。同时,同意此条款并完成“服务”注册的“会员”将产生“会员”效力。
第21条(违反条款时,须承担的责任)
“公司”与“会员”违反此条款时产生的各项损失,将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因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22条(参考其他相关条款)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可参考《电子金融交易法》、“公司的”《电子金融交易使用料款》等其他个别案例及条款等。
第23条(管辖法律与管辖法院)
① 关于本条款的有关事项,以遵守大韩民国法律为准。
② 使用本“服务”出现纷争时,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也未能解决纷争,需要提起诉讼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判决。
附则
第1条(实行日),本条款即2019年10月0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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